2023 年广东省大学生体育舞蹈锦标赛竞赛规程
2023/9/3
一、指导单位:广东省教育厅
二、主办单位: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
三、承办单位:广东外语外贸大学
四、协办单位:待定
五、参赛单位:
(一)全省各普通高校的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会员单位
(二)如非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会员单位,请各学校在报名前办理
入会申请手续(详见第二十六条“邀请入会”)。
六、比赛日期和地点
(一)比赛日期:暂定 2023 年 11 月 11 日至 12 日(11 日报到);
(二)比赛地点:广东外语外贸大学(大学城校区)体育馆。
七、竞赛分组及开设项目
(一)竞赛分组:甲组、乙 A 组、乙 B 组、丙组。
(二)竞赛项目:详见附表。
八、运动员参赛资格
(一)基本条件
1.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
身份证〔港、澳、台学生须持来往内地(大陆)通行证〕,按照教育部、
生源所在省(市)有关招生、录取规定,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
委员会(办公室)审核录取,在报名截止前具有报名学校正式学籍,并在
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”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,须经医院检查
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。
2.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、电大、夜大、职工大学、函授大学、远程教育、自修大学和进修
班、干训班(干修班)、培训班、专修班、代培班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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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非全日制研究生、休学、保留学籍、退学、结业的学生均不得参加
比赛。
4.运动员参赛年限,不得超过其所录取层次规定的学制年限(学制年限
以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为准,参赛年限以省教育厅、省学体艺联
公布的秩序册为准)。
(二)分组及各组别条件
1.甲组
(1)必须符合以上“(一)基本条件”。
(2)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、非舞蹈类专业的本科学生。
(3)非体育类、非舞蹈类专业全日制研究生。
2.乙 A 组
(1)必须符合以上“(一)基本条件”。
(2)体育教育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、运动人体科学、运动康复、
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及表演(武术表演)专业的专科、本科和研究生。
(3)通过体育特长生、体育特招、体育教育、体育代表队等体育类
招生政策就读的香港、澳门及台湾学生。
3.乙 B 组
(1)必须符合以上“(一)基本条件”。
(2)通过体育舞蹈(国际标准舞)高考入学学生,体育艺术、舞蹈
表演、舞蹈学、体育舞蹈(国际标准舞)方向等同等性质专业的专科、本
科和研究生。
(3)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
动员。
(4)运动训练、竞技体育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科、本科
和研究生。
(5)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、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
份入学,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。
4.丙组
(1)必须符合以上“(一)基本条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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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普通高等专科学校(高等职业技术学院)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
生。
(三)普通专升本(本科插班生)、三二分段专升本、职业院校中高
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等学生,在报名前必须在“中
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”注册,再按照所就读的院校、专业和层次确定参
赛组别。
(四)从专科升格为本科的院校,从招收本科生开始三个学年内,可
以参加丙组比赛(本科生不得参赛)或甲组比赛,但参加甲组比赛后不得
再参加丙组比赛。同一所学校(以学校名义参赛)不得同时参加甲组、丙
组比赛。
(五)运动员不得跨校报名参赛,可以跨组别报名,但仅允许甲组、
丙组跨组参加乙 A 组、乙 B 组比赛,不允许乙 A 组、乙 B 组跨组参加比
赛甲组、丙组。
九、报名规定及办法
(一)以自愿为原则。
(二)报名规定
1.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,各单位各组各限报 1 队。
2.每队可报领队 1 人,教练员 3 人,随队裁判员 1 人,运动员 16 人。
3.各队领队必须由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担任,运动员不得兼教练员。
4.教练员与裁判员不能兼报,随队裁判需持有体育舞蹈裁判资格证
书,随队裁判员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由申报单位负责。请申报随队裁判的
单位于 10 月 25 日 17:00 前,将随队裁判申请表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(或
拍照)发到此邮箱(nadia_ykh@163.com),收到邮箱自动回复即为发送
成功。逾期不予受理。随队裁判员须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,方可参与裁
判工作。
5.若领队、教练员人数不按规定填报,该队所有领队、教练员名单不
得出现在秩序册中,并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奖评选资格。
6.每人限报 3 个单项(含 6 人集体舞的集体项目),运动员不得同时
兼报单人和双人项目,参加双人项目的运动员不可更换舞伴。如遇两个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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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组别的运动员组合参赛(专业与业余搭伴),应按专业就高